▲女乘客搭計程車,卻被性侵。(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3歲上班族小芳酒後搭計程車返家時昏睡,竟被陳姓司機「撿屍」性侵,法院審理時,還瞎掰對方主動投懷送抱,性侵害等情節都是「幻想」,不過,台中高分院痛斥,兩人年齡差距達37歲,又沒有感情基礎,因此維持3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小芳(化名)搭小黃返家,因服用有鎮定劑成分的減肥藥而昏睡,陳男於是「撿屍」,載回家性侵害,當小芳驚醒發現自己全裸,對方卻說「我已經結紮,妳不會懷孕」。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辯稱性侵害等情節,都是小芳的「幻想」,但檢驗卻採集到陳男的基因,他又改口說,是小芳主動投懷送抱,全案上訴二審時,又說是兩情相悅,才載回家發生關係。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兩人年齡相差很大、沒有感情基礎,豈會主動投懷送抱、兩情相悅,加上小芳拒絕和解,維持3年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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