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的妻子和老農通姦。花蓮某飯店一名王姓保全,其中國籍妻子紅杏出牆跟農夫搞外遇,丈夫發現2人通姦近20次怒告妨害家庭,花蓮地院審理判妻子及農夫各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兩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但王男不服認為賠太少提上訴,還控訴妻子搞外遇將性病傳染給他,追加向兩人求償130萬賠償金,日前遭花蓮高分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王男(57歲)中校退伍在飯店擔任保全,13年前跟中國籍申姓妻子(45歲)結婚展開第二春,兩人育有一名女兒。但因妻子控訴丈夫脾氣大將她跟女兒趕出家門,曾兩度申請家暴令,8年前某日因不勝酒力才讓范姓農夫(63歲)趁虛而入,釀成大錯。
王男控訴妻子跟范男在花蓮市南濱公園及范男住家至少通姦10至20次。還收了范男贈與的金項鍊、金戒指、藍寶石、項鍊、手錶、汽車、機車及冷氣等物。兩人姦情曝光後,申女稱因被范男打電話恐嚇以「殺小孩」要脅心生恐懼才繼續跟范男交往,范男以為遭到仙人跳怒告申女詐欺(案經偵查不起訴)。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申女與范男坦承姦情,衡量雙方經濟能力認為兩人妨害家庭須共同負擔賠償王男40萬元精神慰撫金。去年6月王男跟妻子提離婚,經家事法庭調解同意離婚並相互拋棄對方剩餘財產分配權。事後王男認為兩人經濟狀況過得很優渥,再上訴要求提出130萬元賠償金,還稱他曾因妻子搞外遇害他染梅毒性病,被醫院通知到院檢查。但二審法官認為王男稱染性病一事是10年前的事,傳染途徑無法認定,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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