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男和小24歲的小美開房間,哀告性侵,獲不起訴處分。(圖/示意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17歲女高中生小美(化名)和大24歲、可當自己爸爸的童姓男子發生關係,事後被母親得知;小美媽認為女兒被欺負,氣得告童男性侵。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應是合意發生關係,對童做出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童男(41歲)透過網路認識小美,雙方談起「父女戀」;今年2月,他帶她到西門町的旅館開房間。小美回家後被母親發現怪怪的,在母親追問下,她坦承初嚐禁果,還說童沒戴保險套「體外射精」。 小美母親認為,女兒有輕度身心障礙,懷疑女兒被童男欺負,因此控告性侵。童男說,和小美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絕無強迫,也知道對方17歲,但不清楚她有身障證明。 檢方傳喚小美未到案,但根據警詢筆錄,發現她雖有身障,但在員警詢問時可明確陳述過程,具備辨識問題的答詢能力,且在校表現正常;檢方認定,童無違背小美意願,雙方應是合意,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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