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竟找有夫之婦嘿咻。(圖/CFP,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20歲男子在餐廳擔任服務生,認識大自己3歲的有夫之婦,結果發生婚外情,到旅館開房間並發生性行為一次,結果遭女方丈夫會同警察到場抓姦!橋頭地方法院判他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據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明知女方有配偶,竟基於相姦之犯意,去年12月在高雄市一間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一次,當天女子丈夫就會同警察到場進入房間抓姦並提告,由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而這名男子在審理時也坦承不諱,法官認定他的行為觸犯相姦罪,妨害女子丈夫的家庭及婚姻關係和諧,但因犯後已坦承,態度尚可,兼衡被工作及月入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3個月徒刑;至於,女方被控通姦部分,因屬告訴乃論,丈夫在一審審理前已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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