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鄧姓工人,將少女返家嘗禁果遭法院判囚3年。示意圖 基隆市1名鄧姓玻璃工人(22歲),在BEETALK上結識1名國中少女(13歲),雙方換照片後,鄧男被對方水汪汪大眼煞到,鄧男積極邀約少女碰面。去年3月30日,雙方相約碰面,鄧男騎車載少女前往和平島公園、外木山等景點兜風。
直到半夜,鄧男直接載少女返家休息,鄧男得知少女沒有性經驗,積極說服對方後發生性關係。未料少女母親相當焦急,徹夜找不到女兒,報警循線在鄧男家中找到女兒,懷疑女兒被蹂躪,對鄧男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嫌。
法院審理時,鄧男向法官辯稱:「不知道她未滿14歲!」指出是經過對方同意,才發生性關係,鄧男不斷向少女母親道歉,表示願意和解賠償,但對方開價60萬,鄧男僅能償還8萬元,和解破局。日前全案經法院審理,法院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判處鄧男有期徒刑3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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