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林奕含疑遭誘姦,台南地檢署21日公布偵查終結公告中出現「妨害性自主,本股,陳○星,不起訴處分」。針對不起訴原因,南檢表示,林奕含的閨密「證人」知道林奕含與國文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交往且發生過性關係,但過去從未聽聞林奕含曾表示遭到性侵。
林奕含於4月27日在家中輕生,其父母親翌日透過出版社發表聲明:「謝謝大家的不捨……我們夫妻有幾句話想說……奕含這些日子以來的痛苦,糾纏著她的夢魘,也讓她不能治癒的主因,不是憂鬱症,而是發生在8、9年前的誘姦。」聲明一出,讓各界肉搜發現林奕含疑似與陳國星有關。 ▲作家林奕含、國文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圖/翻攝自林奕含臉書、中天新聞) 為了釐清林奕含是否曾遭誘姦性侵,南檢曾傳訊被告3次、傳訊證人共34人,證人包括醫師4人、高中老師2人、高中同班同學4人、補習班同學2人、大學好友1人、同心補習班負責人與行政人員共2人、閨密2人、諮商心理師1人、基金會律師與社工共2人、作家好友1人、陳國星妻1人、林女父親友人1人、林女前男友1人、林女父母與夫共3人等。 調查過程中,一位代號「A4」者為林奕含國中一年級起認識的好朋友,被林奕含部落格文章稱之為「世世」;另一名證人「A8」者是林奕含國小時認識的好友,部落格文章稱之為「采」。 「世世」到庭證稱,剛上大學時,林奕含約其以及「采」至台北華山文創園區的披薩店,向兩位介紹陳國星是她的男朋友,且互動相當親密,當時林奕含也說明自己非常喜歡陳國星,也從來沒有說到曾遭到性侵。 「采」向檢方證稱,上大學時只有見過陳國星一次,林奕含約其、「世世」與陳國星共4人,至台北華山藝文中心內餐廳見面,兩人互動猶如交往,且願意介紹男朋友陳國星給其認識,林奕含從來沒有透露說遭性侵。林奕含與陳國星還沒分手前,第一次就住到精神病院,期間也都有說明曾與陳國星發生性關係,但沒有提到被迫情形。 南檢認為,林奕含父親也指認「世世」與「采」為林奕含的閨密,說法應可信;此外,在林奕含住精神病院時期、林奕含與陳國星夫婦在喜來登飯店談判時,「世世」都在林奕含身邊陪同。因此,綜合兩人與其他證人所言,「被告所辯其未曾對林女強制性交等語,應並非全然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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