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嘿咻後沒借錢給女方,挨告性侵。(圖/CFP,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下班後到女性友人住處時,竟然發生性關係,但事後卻挨告性侵,他無奈地向法官表示,期間對方還換2次姿勢,直到自己流汗才被拒絕!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女子無傷勢,對於性關係一事推說不記得,也沒求救或離開,確實可能因為對方沒答應借錢而提告,最後判鄭男無罪。 據《蘋果日報》報導,案發當天女方致電詢問可否借1萬餘元,鄭男下班後到女子家,隔天離開時便發生性關係,完事離開時還告訴對方,「你的事(借錢),到時候再看看」,不料竟挨告;女子則說,鄭男用手肘壓脖子,不顧拒絕及抵抗,仍不戴套性侵得逞。 而法院調查發現女方並無明顯外傷,由於鄭男宣稱有換姿勢,她卻推說不記得,過程中不但沒求救,也沒離開現場,顯然不合常理,最後法官認為也有可能是因鄭男未借錢造成的,因此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 版權聲明:圖片為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NEWS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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