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老婆拒絕行房請求離婚,法官不准。(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牧師與張姓妻子結婚20幾年,因妻子常貶低他的工作能力,且多次向妻子求歡都遭到拒絕,兩人長期分房睡覺,互不談話,婚姻讓他感到相當痛苦,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官認為太太多次身體不適,醫囑治療期間不適合性行為,並非故意拒絕行房,且邀請先生探望孩子,又主動安排家庭聚會,積極維持婚姻關係,駁回牧師要求離婚的請求。 吳男主張,妻子不僅不做家事,還常以生病、工作太累等理由拒絕同房,甚至批評他太醜、太瘦、性變態,還要求決策都得聽從她,種種作為害他罹患憂鬱症,至今還未完全康復。 而張女則辯解,因為有婦科疾病,遵從醫師指示避免性行為,且從未貶低丈夫工作能力,且他時常無故離家,並且在外租屋,即使分居,仍邀請他回家探望孩子,也安排聚餐。 法官認為,由於妻子始終積極維繫婚姻,性生活次數有病歷資料佐證,並非蓄意拒絕行房,兩人爭吵大多是夫妻相處間常有的事情,尚在可容忍範圍內,並非受到不堪同居的虐待,駁回吳男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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