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牌(チ):獲取上家打出的牌湊順子(只允許對上家剛打出的牌進行),簡稱“吃”(チ)。 吃牌前不能摸牌;吃的時候要將順子亮出,並將獲取到的牌橫放在另兩張的左側,吃牌後要打出一張牌。
碰牌(ポン):獲取別人打出的牌湊刻子(只允許對別人剛打出的牌進行),簡稱“碰”(ポン),比吃牌優先。 碰牌前不能摸牌,碰牌時要將這副刻子亮出。如果獲取的是上家的牌則橫放左側那張牌,如果獲取的是對家的牌則橫放中間那張牌,如果獲取的是下家的牌則橫放右側那張牌。碰牌後要打出一張牌。
杠牌(カン):亮出杠子,簡稱“杠”。包括明杠、暗杠,明杠又分為大明杠、加杠(カン)。 每次杠牌後,杠牌者摸入一張嶺上牌,然後根據情況打出一張牌,或者自摸和牌,或者再次杠牌(如果再次杠牌,就要再摸一張嶺上牌,然後根據情況進行下一個動作)。
和牌:自己的牌滿足“一對將牌”加“四組面子”。 如果場上有立直留下的千點點棒,則無論這些點棒是誰拿出的,全部歸和牌者。如果和牌者中有莊家,則莊家連莊,否則莊家下莊。
聽牌:只缺少一張有效牌就可以和牌的狀態。缺少的牌即為所聽之牌。
食和(ロン):自己聽牌後,別人打出所聽之牌(只允許對別人剛打出的牌進行),從而使自己和牌,在日本麻將術語中稱為“榮和”(ロン)。 食和不被視為吃牌、碰牌。比吃牌、碰牌、大明杠優先。
點炮:自己打出別人所聽之牌,從而使別人和牌。
自摸(ツモ):自己聽牌後,自己摸到所聽之牌,從而使自己和牌。
明刻:通過碰牌或食和而得到的刻子,另外明杠也可以算明刻。
暗刻:自己摸到的刻子(不是通過碰牌或食和得到),另外暗杠也可以算暗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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