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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已婚教師「4年墮胎2次」 傻女大生還被師母告..遭判3月

發佈者: mobetak20870 | 發佈時間: 2017-11-7 15:22| 查看數: 694|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二度位老師懷孕,卻都遭到冷處理導致墮胎。(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藝術大學一名劉姓女大生,與饒姓專任教師在2011年展開師生戀,期間甚至兩度墮胎,不過她最後以孩子當作激威脅、恐嚇,讓對方受不了向老婆坦承一切。台南地院一審依相姦罪將她判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劉女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劉女2011年就讀大三時與已婚的饒男相戀,並於2014年10月與2015年3月間發生性關係,這當中2次懷孕,但由於男方不想承認也不想與老婆離婚,所以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拿掉小孩,隨後2人關係越來越惡劣,並於2015年4月分手。
案件審理期間,饒男證實,當時地一聽到女方懷孕時,就給了對方1萬元,「我本來就不承認這個關係,而且我覺得不應該有這個事情留下來」,沒想到女方又二度懷孕,這次還試圖用孩子逼婚,甚至不斷威脅恐嚇,讓他感到相當困擾,「她一直用這種就是怪力亂神,說我的小孩子會有報應,我的家人會有報應,甚至要我太太消失,這樣子的一個方式來威脅我,所以我實在是受不了」,所以才會在2015年選擇分手,並向老婆說出真相。
一審法官認為,饒男與劉女通姦事證明確,由於徐姓妻子撤回對饒男的告訴,不受理其犯行,最後以依妨害家庭相姦罪判劉女7月徒刑。二審法官則是認為,對元配的傷害並不能完全將錯歸咎在劉女身上,由於被告2次受孕都遭教師置之不理導致墮胎,任何人都無法接受饒男這樣的始亂終棄,所以犯罪動機情有可原,因此改判為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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