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下同)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應召小姐去年9月接到應召站電話,到指定旅館開房門準備進行性交易時,赫然發現是先前服務過的黃姓男子,由於他已經連續2、3次動作都相當粗魯,於是立刻轉身要離開,不料竟遭他從後一把抓住強拉進房間,接著伸手抓胸部、強脫內衣、內褲,還親吻胸部。應召小姐連忙機會傳訊給友人「救救我」,友人立刻通報旅館員工,救出受害女子。 判決書提到,因應召小姐先前與黃男性交易時,曾有不愉快之經驗,此次發現又是同一名奧客應召,於是立即轉身離開,不料,因而激怒對方,被強行拉入房內,雙方爆發拉扯,她甚感驚恐,於是傳送訊息「就救我、救命」向友人求救,過程中還被捏抓胸部,拉扯衣服、內衣、強脫內褲,身體還有多處擦傷,害怕遭到進一步傷害,於是假裝表示願意發生性行為,還答應幫忙口交,但提出先洗澡之要求,又以要刷牙、洗澡、要抽煙為由藉故拖延時間。 應召小姐的友人趕到旅館櫃臺,向櫃台主管表示朋友在裡面被毆打,櫃臺人員撥電話到房內,黃男接電話先說「沒有這個人」,隨即掛掉電話,但櫃臺人員一打再打,最後趕緊報警。但黃男仍拒不開門,雖表示要再加買休息時間,櫃台主管乃拒絕,並告知訂房休息時間已結束後,會同警察持鑰匙開啟房門入內,救出衣衫不整的女子,全案因而曝光。 法院審理期間,黃男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未遂犯行,辯「我當天是有找性交易沒錯,我打開房門後,她有認出我,先前曾與性交易過,但她並沒有轉身就走,進房之後跟我收錢,我給8000元,她說要10000 元」、「過程差不多做了20、30分鐘後就有人敲門,說是她的朋友,後來櫃檯打電話問我為什麼不開門,還說要報警,我就請櫃檯報警,因為我擔心有仙人跳的疑慮,警察來了以後我就開門」。 最後,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有現場警員、旅館人員、被害女子友人手機訊息等佐證,判黃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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