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都達法定年齡,師生戀或許可以發展成動人情緣,如若不然,身為相對的長者,這份情感會往哪個方向發展,絕對是老師的選擇。(圖/Photo by flickr/naosuke ii) 師生雙方情投意合發展成一段戀愛,該是自然而動人的情緣,如果都達到法定年齡。 但師生戀的發展是由老師取決方向的,因為他是相對的長者,身份上還有職業倫理的界線。 老師如果情不自禁地愛上自己的學生,是因為愛她/他而需要她/他?還是因為需要她/他而愛她/他?如果原因是前者,老師會保護疼惜愛的對象,會願意讓自己多承擔一些,就算等待與忍耐是痛苦的;如果是後者,只為滿足自己的需要而讓學生步步踏進自己預設的陷阱,那麼這位老師不是愛學生,是讓學生成為滿足他需求的工具。 至於身為學生的我們,喜歡上某位老師沒有不對。因為我們還沒出社會,而老師所表現的是他強項的專業,又懂得學生的心思,在我們眼裡,往往比自己周圍那些不解花語的「屁孩」同學,有內涵有風采多了。老師也許只掌握了某一本課本或講義,我們卻以為他掌握了全世界,總要我們再大一些,才有機會想像與看到他在課堂以外的樣貌。 可是啊!少女情懷總是詩,在單調苦悶的生活中,這份情愫就更像塊大磁石了。所以這份情感會往哪個方向發展,絕對是老師的選擇,他可以選擇讓一個學生醞釀著暗慕的詩篇,在未來成為一段美麗的回憶;縱使他也情不自禁喜歡上我們,但只要他是年長而成熟的大人、他真的在乎我們,為了長長久久的未來,他會等,起碼會等到我們跟他有較對等的立基點,絕不會讓我們被種種痛苦包裹得幾乎窒息,或在未來的歲月殘存遺憾與悔恨。 如果老師說「愛是以行動證明」,那我們也可以說「你愛我也要等我準備好」。只是這種對等邏輯的談話沒人啟發過我們,我們當然就說不出來了。如果愛是種付出,請問雙方付出的各是什麼?情感是性愛的前奏,性愛之後呢?那位老師會繼續愛我們?願意與我們結婚?還是只為了一次又一次的性愛?這哪裡有對我們的戀與愛?我覺得這不是戀愛,這是性侵害!是種延後並拉長時間去完成的性暴力!只要是利用經驗的不對等、心智年齡的不對等、體力身軀的不對等、甜言蜜語迷惑下等等等,就是強對弱的欺負,無論他是用了力氣或引誘我們,都是性侵害。 多數的人成長過程沒有過情慾探索,縱使曾經有自慰的經驗,自慰也未必有撫摸自己身體的過程,也許是直接摩擦生殖器而已;那麼,當一個人擁抱我們,甚至親吻、愛撫,我們身心要面對的,會是不曾體驗過的各種複雜的神經感覺與情緒反應,驚訝、害羞、緊張、害怕、不知所措,雖談不上陶醉,也是意亂情迷,還有蕩漾開來蠢蠢欲動的性慾……以上種種反應都無關道德,這是生理的本能,被啟動後像放屁或打嗝或打噴嚏,不太是我們要忍就可以忍住的,而它們是如此強烈與快速反應,讓人在當下以及事後,也無法搞清楚當下的自己是怎麼一回事?被誘姦的學生往往迷惑於自己的感覺,因為是如此短的時間、既強烈又複雜,更多時候,也許是十年或長達一生,還會為自己的反應感到羞恥與不原諒自己,或嚴重質疑與反省自己。 ▲很多時候,也許是十年或長達一生,被誘姦的學生還會為自己的反應感到羞恥與不原諒自己,或嚴重質疑與反省自己,一輩子活在陰影裡走不出來。(圖/視覺中國CFP授權提供) 人本教育基金會處理的校園性騷擾、侵害或猥褻案,受害者常常講不清楚事情的經過,片片段段的,甚至很多空白。因為人在緊張害怕時,腎上腺素、血管增壓素、可體松等分泌的荷爾蒙會讓葡萄糖燃燒的熱能大量因應交感神經的興奮,反而大腦的記憶與思考不如平常狀態,肌肉與心情常常會卡住而無法立即反應。 親愛的孩子!你沒有做錯什麼,那些反應都是正常的,因為我們是人,是性體驗有待開展的人。他讓我們以為被愛了、被疼了,但卻是深深傷害了我們,還殘忍的讓我們陷在迷霧中,這不是我們有問題,這是對方的問題,他的困難需要被專業診斷與協助。我們無法控制他傷害我們的事實,但我們可以拉出跟他的距離,別擴大災難;身體每個組織器官都有機會受傷,車禍可能要截肢,乳癌也許要切除乳房,跌倒或許造成癱瘓,就算器官都還在,也難保我不會忘記我是誰,但無論如何身體也一直在再生著,身體細胞每天都在新陳代謝,昨天的我們當然不是今日的我們,不然小孩如何長大?大人如何老去?身體只是我們活著還有一口氣在時,為我們所用的工具罷了,決定我們「如何使用」與「存在的態度」是我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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