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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賠200萬」 人夫簽約隔月被捉姦竟脫產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5-11 09:25| 查看數: 508|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許男簽下「不出軌」契約後,隔月就被妻子捉姦。示意圖
台中一名許姓男子4年前簽下「不出軌」契約,對妻子保證不再出軌,否則願賠20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不料隔月就被抓包與小三上床,許男竟將名下房產以買賣名義過戶給父親,黃女主張許男與父親通謀虛偽詐害她的債權,要求塗銷這筆移轉登記,最高法院認定許男「假買賣真脫產」,今判黃女勝訴定讞。
判決指出,擔任國小老師的黃女7年前嫁給許男,婚前一起出錢在台中市買屋,登記許男名下,後來黃女發現許男有外遇,許男於2012年6月簽訂契約書,保證「今後忠於婚姻,不再與配偶以外女子逾矩上床,否則願付妻子2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料才一個月,許男跟小三藕斷絲連被黃女抓包。

許男傳簡訊給黃女坦承「出軌」,自稱:「這次我真的錯了!對不起,我是真心的懺悔,傷你這麼深!」等語,但被黃女要求依約付錢,許男翻臉不認帳,辯稱他說的「出軌」是不該再去酒店應酬喝花酒,並非承認跟別的女人上床,更怪罪黃女觀念封閉保守又多疑,動輒自殘吵鬧揚言跳樓,詛咒要讓他絕子絕孫,他才簽契約書避免發生悲劇。

許男接著於2013年12月,將名下房產以買賣名義過戶給父親,還委任代書辦理實價登錄及完稅手續,許父也匯錢給許男以求逼真,但黃女指市價1000多萬元的房子,許男僅賣許父309萬餘元,根本不合理,且許父起初辯稱這間房子是他買的,借名登記給許男,既然如此,何必再花錢買回來,黃女認為許男跟許父通謀虛偽買賣過戶,詐害她對許男的精神慰撫金債權,提告要求塗銷許男把房子過戶給許父的移轉登記。

許男與許父抗辯父子至親,彼此買賣僅用口頭約定,且交易實價為865萬餘元,請代書以合法節稅方式,用公告地價申報買賣金額,絕非假買賣。法官認定許男賣屋給父親金額、付款過程均不合常情,應該是臨訟拼湊編造的假買賣,一、二審均判許男應塗銷過戶給父親的移轉登記,最高院今維持原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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