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蘇姓女子邀約有輕微智障小麗(化名)出門,夥同林姓男友人到摩鐵性侵。小麗家屬控告2人乘機性交,一審法官認為小麗並未抗拒,判決2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小麗雖領有輕度智障手冊,仍讀到大學畢業,並在科技工廠工作。蘇姓女子認識小麗後,認為有機可乘,103年1月11日,以介紹男朋友為由,將小麗約到公司,和林姓男子一同前往摩鐵,3人發生性關係,小麗家人憤而提告。一審法官審理認為,小麗曾上過健康教育課,大學也修過性別研究,應該理解性交的意義,加上過程並未抗拒,判決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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