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攝《中國報》新加坡一名在KTV駐唱女歌手夜歸回家,遭無業30歲男子林俊明在20分鐘內於三處地點,強迫性侵、口交與猥褻。法官獲悉女子逃過魔爪,曾用手指觸摸私處證明月事來潮,林男卻說「我喜歡這樣」。 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案發於2013年2月9日淩晨3時15分至3時35分期間,林男犯案地點位於新加坡馬丁路(Martin Road)延至裡峇峇利弄(River Valley Close)約200米的路段。
被告林俊明(音譯)面臨8項控罪,案情指他三度性侵性侵一名27歲中國女歌手,他原本不認罪,但前天在第二天審訊時改變主意認罪。
案情顯示,受害女子在一家KTV酒吧駐唱,當晚正要從合樂路(Havelock Rd)走路到裡峇峇利弄的住家,在路上遇上林姓男子。
林男先越過馬路搭訕,問她是否喜歡美國男子。女子不回應加快腳步,但林男不肯罷休,先抓對方屁股,再抓著她的手,最後又掀起對方裙子。女子害怕想逃跑,林男卻絆倒她,接著坐騎在她身上。
被害女子在掙扎中露出胸罩被林男看見,他又將對方胸罩扯下強吻胸部,再扯下其內褲性侵,一直到車輛經過才停止。
隨後他將女子內褲扔到附近草叢,再拖著她到不遠處,抓著頭部撞牆。女子感到昏昏沉沉,林男再次將她推倒性侵。
被害女子表示,當時她稱自己月經來,並用手指觸摸私處,給林男看她沾滿血液的手指,但林男不為所動,還說「我喜歡這樣」,就第二次性侵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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