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兼差當傳播妹,竟遭迷昏猥褻。示意圖1名外形亮麗的兼職傳播妹,去年10月以5小時6000元代價,到江姓男子(34歲)家中進行「音樂桌陪搖」,豈料女子喝了飲料後不省人事,醒來發現上衣被撩起,怒問一旁的江男:「你有對我怎麼樣?」江男帶著詭異的笑容回:「我只有弄5、6下」,女子認為被性侵憤而提告,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猥褻罪判江男9月徒刑。 據了解,這名傳播妹平時在一般公司上班,20多歲的她為想多賺一點錢,才兼職擔任傳播妹。去年10月23日,傳播公司控台打電話給女子,提供一個CASE,現場有2男2女,要她以每1小時1,200元,做「音樂桌的陪搖」,不含S(指性交易)。
女子指控,當天凌晨5時許抵達後,發現只有江男1人,女子認為江男看起來很正常,就留下來服務。江男一開始很有禮貌的開著音樂與她喝酒、隨著音樂節奏越來越強烈,江男泡了一杯含不明藥物的咖啡奶茶給她,她喝了半杯就坐在椅子上昏睡過去。
女子說,當天她穿細肩帶背心、短牛仔褲,但醒來後發現自己躺在床上,背心被撩到很上面,褲子和內褲都不見了,她氣急敗壞問:「我的褲子怎麼不見了?」江男坐在椅子上邊抽煙邊叫她躺在床上不要穿,女子再問:「有沒有對我怎樣?」江男卻露出詭異笑容說:「有也只有5、6下而已。」女子懷疑遭性侵遂到醫院檢查。
江男辯稱,當天找傳播妹就是來陪搖,5小時後對方跟他收了6000元,但又問他:「可以留下來嗎?」他沒反對,對方又將咖啡包裡剩下的藥品,泡了1杯給他喝,他昏睡到隔天中午才醒來,對方又向他要多留下來3個鐘頭的錢,他認為沒有叫對方留下,就只多給1200元打發其離開,江男堅稱是因少給2個鐘頭的錢,才被告性侵。
合議庭認為,雖然江男主張是少給錢才會挨告,但從報案紀錄發現,全案是因女子懷疑遭性侵到醫院檢查,醫院發現後通報,並非女子主動提告,法官因此不採信江男的說詞;另外,女子胸部、底褲所採集的檢體,均發現有江男的DNA,但陰道深處未發現,法官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江男9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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