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狼父不顧女兒當時僅9歲、10歲,就性侵洩慾,法官宣判多罪加總達2350年。林靜盛攝雲林縣一名拾荒男子(56歲)與妻子生下三個女兒,男子竟把狼爪伸到女兒身上,自2008年起六年,威脅女兒幫他自慰、猥褻女兒胸部與下體,甚至性侵女兒,總計達306次,雲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狼父多罪達2350年,應執行30年。 二女兒(14歲)三年前告訴學校老師被爸爸性侵,且詢問大姊(17歲)確認,大姊更早被爸爸侵犯,馬上報請檢、警偵辦,且安置三姊妹,過程發現小妹(11歲)也被爸爸猥褻過。
男子完全否認性侵女兒,辯稱長女已有男朋友,且傷勢是騎自行車造成。
法官認為,男子身為人父,竟以女兒需靠他生活,多次強迫猥褻、性侵女兒達306次,且否認毫無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各判5年、7年、9年,加總為2350年,以刑法限制有期徒刑最高30年,定為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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