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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師猥褻11歲女 稱:如同情人般自然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5-23 15:22| 查看數: 433|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李男猥褻自己11歲的女兒。示意圖      
李姓退休高工老師跟妻離婚後,獨自照顧一雙未成年兒女,前年1月某晚,卻在替上完廁所的11歲女兒清潔時,竟用手指頭揉按女兒下體5分鐘,還問「舒不舒服」,另一次則猥褻同床睡覺女兒的下體。李男甚至辯稱按揉女兒下體的行為,如同情人在一起的撫摸,是自然的行為,但新北地院認為李男違背倫常,犯後仍否認而未見反省,依對未滿14歲猥褻、乘機猥褻罪共判刑2年。
65歲的李男跟妻子在2008年離婚,由他單獨撫育兒女,2014年1月,11歲女兒上廁所尿尿後,李男拿布擦拭替女兒擦拭,卻用手指揉按下體,還問她「舒不舒服」,長達5分鐘。第二次,李男則趁女兒同床睡覺時,再次伸手用手撫摸、按揉女兒下體。

同年9月底,母親帶著兒女外出時,告訴女兒說不要讓任何男生,包括爸爸碰觸下體,女兒卻說:「爸爸有對我」,經前妻追問,才得知前夫獸行而報警。

女兒向警方供稱,從小她上完廁所後,都是由父親拿布替他擦是,她曾向想自行用布擦拭,但因怕若未將布洗淨,將遭父親責罵而作罷,第一次遭父親猥褻時,她也覺得奇怪與難過,但因怕父親生氣而不敢反抗。

李男表示,從小一雙兒女上廁所的清潔問題,都是由他處理,對於被控利用替女兒清潔時猥褻女兒下體,他辯稱,那時的情境如同情人在一起的撫摸,屬自然情緒抒發,他僅是行為逾矩,並無猥褻的意圖,至於被控第二次猥褻李男則稱,由於女兒誤壓棉被,想推開她才誤碰。

但新北地院認為,李男與女兒不是夫妻或情侶,因此李男毫無揉按女兒下體的正當理由,其行為已逾越親情的界線。至於李男辯稱第2次碰觸女兒下體是要推開壓住棉被的女兒,法院也不相信,法官認為李男僅需推開女兒的腰、腿或肩膀,根本沒必要去碰觸其下體,因此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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