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金錢交易還是性侵?法官認定應該屬於前者。
《聯合報》報導,爺爺級的紀姓男子是低受入戶,被一名23歲女子指控於 2014年4月間在他住處,竊錄她的裸身浸浴照片,再以手觸摸胸部及上半身,同年5月30日、6月18日甚至有猥褻等行為,因而報警稱遭到性侵。
女子表示,紀每次都有拿3千、4千給她,並曾幫她繳學貸,且紀也多次買東西給她。又女方在警詢時表示,她把紀當作阿公,但紀認為他們是男女朋友,法官則認為,兩人顯有曖昧。法官並指被害人已有相當的社會工作經驗,如果是遭脅迫,自可報警,提出告訴,甚至拒絕到紀的住處,但仍向紀拿錢,所指控的與情理不合,因此認無性侵,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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