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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揪惡男性侵 他竟稱汗水不小心滴進去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6-1 11:35| 查看數: 570|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女子找連男訴情傷,不料竟遭性侵。示意圖
桃園一名連姓男子被控前年藉口安慰同居女友剛失戀的女兒,涉以手指性侵得逞,一審認為被害人說詞反覆,判連男無罪,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指被害人供述受辱情節前後一致,且私處深部驗出連男的DNA,連男卻辯稱可能是汗水滴落流進去的,不合常理,今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連男(60多歲,另案入監服刑)與被害人母親是同居男女朋友,被害人(30歲)前年3月31日跟男友爭吵後分手,當晚8時許跑去找連男哭訴,連男假裝好心安慰,藉機伸手輕拍被害人肩背,被害人回過神時,察覺連男雙手已在自己胸前搓揉,輕聲驚問:「你在幹什麼?」

連男突然發狠將被害人推倒在床撩起上衣猥褻,並用手性侵得逞。被害人脫困後立刻向母親揭發:「我被叔叔強暴了!」被害人母親怒斥連男:「你侵犯我女兒,我不能跟你在一起了!」並反鎖家門報警處理,拒聽連男解釋,警方到場意外發現連男因毒品案件被判刑定讞後逃亡被通緝多時,先解送歸案入監。

連男起初抗辯被害人主動求歡,一審認為被害人對事發時衣褲究竟是自己脫的還是連男脫的、有無要求連男戴套,連男有無射精等細節都交代不清,以證據不足為由判連男無罪。不過高院審理認定,被害人因罹患精神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雖對性行為採取較無所謂的態度,但描述本案受辱過程始終一致。

高院認為反而是連男改稱僅跟被害人愛撫,否認用手指或其他方式發生性關係,對於被害人私處外部與深部驗出他的DNA,連男竟辯稱:「可能是汗水滴落流進去的!」完全不合常理,加上被害人一再表明當時除了輕聲問連男:「你在幹什麼?」還叫連男:「不要!」高院據此認定連男觸犯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今改判連男7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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