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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道上演活春宮 男扮女裝還口交判拘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6-24 12:20| 查看數: 209|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葉男與胡男因覺得好玩,在地下道假裝做愛,之後再由蕭男拍照上傳網站。翻攝網路
28歲的胡姓男子,去年10月4日戴假髮變裝成女性,公然在地下道替34歲的葉姓男子口交,經友人拍照後上傳網路衝點閱率,照片經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登出後,立即引起數萬名網友討論,2人也因涉犯妨害風化罪被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坦承犯行,就無前科記錄的葉男判處拘役20日,至於裝扮女裝的胡男,因為有竊盜、毀損、贓物、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前科記錄,判拘30日。
去年10月8日,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有蕭姓網友貼了2張照片,照片清楚看到一對男女公然在通往東門捷運站的地下道內做愛照片,引發網友議論。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發現照片中的「女主角」竟是由男性假扮!`警方將照片的男的男主角葉姓男子、「女主角」胡姓男子,以及拍照上傳的蕭姓男子傳喚到案,並依妨害風化罪將3人移送北檢偵辦。

3人到案後供稱,他們是為了提升在封閉性網站的知名度與等級,才會突發奇想在去年10月4日凌晨由胡姓男子戴上假髮、穿著女裝,選定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與金山南路口人行地下道」,由2人進行口交並擺出做愛姿勢,供蕭男拍照貼在網路上。北檢調查後,將拍照上傳的蕭姓男子,予以緩起訴,條件是繳交國庫1萬元、以及法治教育3小時;至於葉男及胡男則依法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2人公然在人行地下道為猥褻行為,敗壞社會風氣,還會使路人見到後產生驚嚇與困擾,已觸犯公然猥褻罪,但考量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因此將葉男判處拘役20日,至於胡男因有前科記錄,判處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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