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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忙採花 12歲女兒在草叢遭噁男性侵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7-5 14:41| 查看數: 265|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女子遭花男侵犯。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新北市年約50多歲的花姓男子曾在新北市三芝區某社區擔任保全,因而結識某12歲女童一家人,女童母親3年前為了到三芝海邊採野薑花、百合花來賣,委請花男載送並照顧女兒,花男竟趁女童母親採花之際,在一旁草叢、公廁性侵女童得逞。花男雖堅決否認犯行,但因測謊未過,仍被士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女童指出,花男曾在等候她母親採花時,在車上後座以強硬口吻說「吃我下面」,強迫女童為其口交,女童並鉅細靡遺形容花男的生殖器「長長、軟軟、臭臭的」、「吃的過程中會有水水的東西跑出來」。

女童還表示,花男之後還曾騎機車載她到三芝區一處偏僻土地公廟,在後方草叢強脫她的衣褲,「我的裡面很痛,還有流血」。食髓知味的花男,也曾帶女童回家,以同樣手法性侵得逞。

直到市政府志工前年12月至女童家中,進行高風險家庭訪談時,女童向志工吐露被性侵的情況,該女童母親才驚曉女兒的遭遇,且經兒福聯盟關懷發現,該女童會摸表弟及男同學的鼠蹊部,行為明顯出現偏差。

花男到案時僅承認曾載女童及其母親採花、代女童母親照顧女童,矢口否認有逼迫女童口交、性侵,並稱從前就曾受女童母親之託,帶女童到馬偕醫院作性侵害事件驗傷。但花男在接受測謊時,卻對「是否有將生殖器放入女童口中?」等問題出現說謊反應,而馬偕醫院並無女童驗傷檢查紀錄。

檢察官認為,女童能具體描述遭性侵的地點、環境以及過程,醫院驗傷單也指出其下體有舊裂傷,花男說詞不實且未通過測謊,因此認定罪證明確,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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