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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夫拿這東西虐妻 還問她為何表情難看?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7-5 14:44| 查看數: 370|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台北市一名人妻控訴,去年5月20日晚間丈夫性致勃勃求歡,拿套著假陽具的玻璃燈管想放進她的下體,但她怕痛不斷推開、腳踢抗拒,丈夫仍硬來,而且竟還說:「影片裡的演員都很舒服,為何妳表情這麼難看」,她因此陰道紅腫流血,怒告丈夫性侵,沒想到男方竟當庭反咬妻子從事性交易,陰道受傷不是他造成的。士林地院痛批這名淫夫惡性重大,昨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徒刑。

人妻指控,丈夫曾多次拿按摩棒、玻璃管套入假生殖器等器具想進行性交,但這些器具很硬,她會很痛,所以每次都強硬拒絕,要求丈夫不再這樣用,但丈夫都會偷器具放入,還質疑她表情不像A片主角一樣舒服,人妻控訴:「我跟他說,那是演員,我是你老婆,我很痛,但他還是會偷拿燈管等器具偷放。」

人妻表示,原本只要她制止,丈夫都會停止,但案發當天,丈夫叫她眼睛閉起來、把腳打開,結果卻突然強行將套進假陽具的燈管放入她的下體,她發現時企圖極力反抗,「但我越推開,他就越往裡面戳」,她痛到飆淚,最後更是痛到無力反抗,下體因而腫脹、流血,傷口經過一個月仍無法痊癒,經醫師診斷其罹患骨盆腔炎症、慢性子宮頸發炎,她實在忍無可忍,怒告丈夫性侵。

該丈夫在庭上則拿出代號「米果」的LINE帳號對話紀錄指出,「米果」就是他妻子,指妻子有在從事性交易,強調下體受傷不是他造成的。

士林地院認為,人妻所述情節是超乎一般夫妻日常慣性的變態事實,應非自行杜撰,且人妻接受測謊鑑定,結果認定其「丈夫有用燈管套假陽具插入我的陰道」的回答,並無不實反應,而該男子為滿足己身慾望,危害妻子性自主權,惡性重大,犯後還毫無悔意,從未試圖道歉、和解,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其4年6個月有期徒刑。

淫夫竟拿燈管當助性工具,性虐自己的妻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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