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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拒復合 恐怖情人刺到她斷腸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7-18 11:22| 查看數: 278|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陳男(左)持刀刺傷拒復合的前女友林女(右),林女開刀切除結腸才保命。資料照片
新北市陳姓男子前年找林姓前女友談復合被拒,持預藏水果刀連刺林女胸腹共5刀,林女送醫切除結腸才保回一命,檢方起訴陳男涉犯殺人未遂等罪,一審一度認定陳男沒刻意攻擊林女身體要害,且案發後自首,僅依傷害、恐嚇等罪合併輕判陳男2年4月,但最高法院日前採信二審見解,改依殺人未遂罪判林男6年定讞。
判決指出,原在茶藝館擔任服務生的陳男(40歲),前年8月和同事林女交往並同居,但3個月後,陳男懷疑林女跟客人有曖昧關係,酒後失控砸毀住處的桌椅、玻璃,導致兩人分手,陳男搬離同居處後,多次向林女道歉求復合,都遭林女拒絕。

前年11月29日凌晨2時許,陳男到林女住處外徘徊,見林女下樓移機車,上前攀談要求復合,遭林女回絕說:「不可能!」陳男拉住轉身要上樓的林女,拿出預藏的水果刀連刺林女胸腹及左大腿共5刀,更嗆:「我不會放過妳、不會放過妳女兒!」

林女家人與鄰居聽見呼救聲趕來察看,陳男逃離後跑去警局自首,林女經送醫急救,切除結腸才保命。陳男辯稱當時想把一枚分手時來不及送給女友的戒指補送給對方,碰面講沒幾句話,雙方為錢爭吵,他覺得被女方瞧不起,一時氣憤拿刀刺傷對方想教訓,並非意圖殺人。

一審認定雙方無深仇大恨,且林女僅一刀傷及胸腹側面,其餘多為皮肉傷,陳男應無殺人犯意,因此僅依傷害、恐嚇等罪合併輕判2年4月徒刑。不過二審指陳男第一刀刺中林女左腹後,林女痛坐樓梯上哭著求饒:「你不是說你很愛我,怎麼可以這樣傷害我!」陳男仍繼續攻擊。

二審認為,陳男身高180公分、體重75公斤,面對身高155公分、體重47公斤的林女具有體型優勢,並以利刃連刺胸腹要害,顯然不僅止於意圖傷害教訓,改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6年徒刑,最高院日前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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