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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幫人妻搬電視 代價50萬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7-29 13:52| 查看數: 274|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王男被發現又與人妻聯繫,辯稱是去幫忙搬電視。示意圖
邱姓男子2年前發現老婆與王姓男子通姦,東窗事發後,王男簽下和解書保證不再與邱妻來往及電話聯絡,否則需賠償80萬元,不料事隔半年邱男又逮到老婆與王男見面,雖王男辯稱他只是去幫邱妻搬電視,但法官認為王男確實違約,判他應給付20萬元違約金與3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50萬元,可上訴。
邱男起訴主張,2013年間他發現老婆與王男有染,事後王男簽下和解書保證不再與邱妻來往及電話聯絡,若違反除了通姦的損害賠償外,還需給付他80萬元。

不料簽下和解書約半年後,他又在老婆位於台南的租屋處逮到王男與老婆共處一室,雖非捉姦在床,但邱男認為王男已違反和解書約定,應賠償他80萬元違約金與40萬元慰撫金,合計120萬元。

王男辯稱,和解書上指的「來往」應是男女之間的情愛關係,但當天他是因邱妻租屋處的電視故障,接到邱妻的電話去幫忙搬電視,僅止於此,不算違反和解書約定。


法官則認為,和解書中「不再來往」的約定,應是指雙方間的任何往來,以避免繼續牽扯糾纏,王男所為已違反約定,但兩人被發現時衣著完整,因此認為邱男要王男如數給付80萬元明顯過高,應酌減為20萬元;另邱男針對妻子與王男前次通姦行為的精神慰撫金,法官也判准30萬元,合計王男應賠償邱男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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