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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1.1萬躲回監獄 性侵犯再判11年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7-29 14:23| 查看數: 288|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林男自首剪斷電子腳鐐,躲回監獄。資料照,非新聞相關當事人物
男子林君凱犯強制性交罪,去年10月假釋出獄,配戴電子腳鐐保護管束期間,與另2名友人再犯下賭場搶案,行搶3萬5千餘元,每人平均分得1萬1千餘元,林男犯案後自首剪斷電子腳鐐,以為躲回監獄服完殘刑就好,但事後仍被破獲,彰化地院今天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判決書指出,今年農曆年間,林君凱(36歲)夥同男子卓雨朗(42歲)、劉明耀(53歲)行搶彰化縣永靖鄉一處賭場,得逞3萬5千餘元,林男吃定對方不敢報案,離去後在台中剪斷電子腳鐐丟棄,向警方自首破壞腳鐐,自以為服完殘刑即可。

不過這處賭場報案被搶,警方循線追查3人涉案,且林男主動到案時穿的衣服,和涉案者衣服一模一樣,彰化地院今天竊盜罪、侵入住宅強盜罪、毀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1年,卓男則判刑11年、劉男判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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