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在當鋪上班的OL參加公司聚會後一直沒有回家,心急的男友請同事幫忙找,結果在摩鐵發現她爛醉躺在床上,身旁還睡著僅著內褲的黃姓老闆,事後OL怒告老闆強制猥褻,但檢警雖查出女子內褲有男子體液的反應,卻與黃男的DNA型別不同,因此認定黃男罪證不足,昨將他不起訴。 檢警查出,50多歲的黃姓男子,因為賺大錢成立分工司,為了犒賞員工的辛勞,2013年7月某日,在下班後闊氣的砸錢宴請所有的員工到高檔的居酒屋用餐,1名20多歲的女員工因為喝多了,醉到不醒人事,餐會結束後,女子因無法回家,黃男直接拉著這名酒醉女員工搭計程車離去,1名王姓男員工怕2人會被計程車丟包,原本要一起搭計程車,但黃男保證一定會送女子回家,王男才沒堅持,但女子的手機卻因此留在王男的身上。
女子的男友一直等不到她回家,打電話問女友人在哪裡,沒想到接電話的竟是王姓男同事,才知道女子酒醉被老闆送回家,當時王男告訴女子男友,如果時間到了仍沒有到家,就往大直的汽車旅館找找看。果然女子一直沒有回家,男友與其家人報警後,與警方前往大直地區地毯式的找尋,終於在沐蘭旅館發現2人在房間內睡在同一張床上,黃男僅著一條內褲,女子則衣著完整。
女子得知被老闆帶到汽車旅館,認為老闆非禮她,氣得提出強制猥褻、趁機猥褻、妨害自由等告訴,另一方面警方也在女子身上採集生物跡證,也對黃男採集DNA檢體,同時對黃男進行酒測,發現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毫克。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黃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因為喝了不少酒,見到女員工也喝醉了,為了關心員工的安危,才會主動攔計程車送女員工到旅館休息,並未侵犯她,至於穿著內褲一事,則辯稱,因為在家都習慣穿著內褲,當天因為喝醉了,到了旅館以為回到家,才會脫到剩下內褲睡覺。
由於女員工爛醉到不醒人事,並不知道發生何事,檢察官從檢體報告,查出女子內褲內側底部驗出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但與黃的檢體不符,排除是黃男所為,也不知道檢體是哪1名男子所有。至於黃男帶女員工進到摩鐵休息的動機雖然可議,但因證據不足,只能對黃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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