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江姓女子3年前遭丈夫控告通姦,卻因證據不足,檢方兩度將全案不起訴確定,豈料,江夫後來報案指疑遭小王恐嚇,警方前往小王住處搜索,沒查到恐嚇事證,卻意外查到小王手機內有他與江女的性愛影片,影片中小王還問江女「這根誰專用」,因小王不知江女已婚沒被起訴,江女則被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女於2013年5月間在世貿電腦展認識小王後進而交往,同年6月18日,2人便開房間上床,江女丈夫雖懷疑江女外遇而提告,但苦無證據,因此被檢方不起訴確定,直到後來江夫懷疑遭小王恐嚇而報警,警方搜索小王住處時,沒發現恐嚇事整,卻發現小王手機內存有他與江女的性愛自拍照片與影片,江夫得知後,再告兩人通姦,不過因檢方認定小王與江女上床時,不知道他已婚,因此僅起訴江女。
江女出庭時雖承認在電腦展中認識小王,但強調雙方僅見過一次面,矢口否認與小王偷情,但小王卻指自己曾與江女交往並發生一次性行為,還將手機內與江女嘿咻影片給朋友觀賞等,由於小王所拍的性愛影片,清楚可見江女面貌,加上影片中小王還問:「這根是誰專用?」江女答「000(江女英文名)」,法官因此認定江女與小王通姦,因此依通姦罪判判江女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警方搜索時意外在小王手機找到性愛影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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