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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女喝毒咖啡3P做整夜 摩鐵停車場月戰4男喊:想要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10-5 10:25| 查看數: 297|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少女說是自願的。(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國二少女小婷(化名)與4名男性友人投宿旅館,喝下「毒咖啡」後直呼「想要」。其中黃、劉男不顧朋友勸阻「她才國中」,3人輪流一直做。黃男把這件事告訴朋友,引起2名友人模仿,載至旅館、停車場性交。台中高分院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 ,判處4人2到3年徒刑,僅有與少女性交兩次的劉男須入獄,其餘緩刑。
判決書指出,小婷一行人2014年9月在苗栗一間KTV唱歌,結束後到一間旅館續攤,小婷在路途中喝下摻有毒品的咖啡,藥效發作後不斷呻吟大喊想要,「動作看起來很不舒服。」劉男到達房間後將亢奮的小婷帶進浴室泡澡,再把對方抱到床上,享受女方嘴巴的服務,兩人隨後發生關係。
小婷讓劉男繳械後主動幫黃男口交,「3人持續一直在輪流。」證人表示,「我跟另一名朋友一直說人家是國中生,這樣不好」,但是擋不住3人的愛火,「我們就在旁邊的沙發椅上喝酒聊天」,雖然沒直接看到插入,「但棉被一直在動。」
黃男事後將過程分享給朋友們。李男同月下旬就照著「SOP」與少女發生關係,劉男隔天到旅館接他們,見藥效還沒退再次與小婷性交;另一名鄭姓友人則是將女方載到停車場發生關係。
小婷表示是自願的;劉男也辯稱,國中生不會去那間KTV唱歌,女方穿著看起來像17或18歲的高中生。法官認為,少女臉上稚氣未脫,又有旁人告知不可能不知道,不過「犯罪時正值青年,為滿足一己私慾,一時失慮,犯後坦承犯行又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信無再犯之虞。」只有劉男須入獄,其他3人做120小時勞務換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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