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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偷吻酒吧女店長 色男性騷擾被訴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10-21 15:37| 查看數: 510|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色男襲胸女店長遭訴。示意圖
家住台北市的吳姓男子,去年中旬到台北市信義區某音樂酒吧消費,並透過熟識的施姓吧檯經理介紹,認識酒吧女店長,沒想到吳男在與女店長聊天時,竟然冷不防的伸手偷襲女店長的胸部,還趁機用手搭在女店長肩膀想要偷親,女店長躲開後不甘受辱,立即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吳男起訴。
檢警查出,去年7月25日凌晨,33歲的吳男到施姓友人(28歲)上班的音樂酒吧消費,施男將長相標緻的女店長介紹給吳男,當時還開玩笑的蹲下去眼神打量著女店長說:「地上很濕,沒看過這麼害羞的店長」。

當天凌晨2時40分,當吳男準備離開酒吧時,女店長在門口招呼,沒想到吳男趁著2人談話時,突然伸手襲胸,女店長被這個突如其來的動作嚇了一大跳,趕緊用手撥開。

食髓知味的他還不死心,又找了機會靠近女店長,用手攬住對方的肩膀後臉就湊上去想要親嘴,已經吃過虧的女店長,迅速的將頭撇開,離開後立即報警處理,不僅對吳男提出告訴,還認為介紹2人認識的施姓吧檯經理是共犯,一併提告。

檢察官開庭,吳男否認性騷擾,辯稱摸胸是不小心碰到、並非故意,但檢察官從吳男先是襲胸、事後又想要偷親,將2件事連結起來,認為吳男並非不小心,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至於施男部分,施男否認與吳男共謀,辯稱,吳男想要偷親時,還有勸他這樣不太好,而拍了吳的肩膀一下。檢察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施男與吳男共謀,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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