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揉胸示意圖,與實際新聞人物無關。(圖/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單身30歲劉姓士官長,服務於海軍北部某單位,期間暗戀同單位年輕火辣的志願役女兵,常藉職務分配接近。前(2015)年12月,劉男得知女兵單身後,深夜擅離崗位,在營區內告白慘遭拒絕,竟伸出狼爪直接熊抱、揉胸,嚇得女兵尖叫,「變態,學長不要這樣」,掙脫後逃離現場。 判決書指出,劉姓士官長單身多年,見到海軍同單位、美麗又外向活潑的女兵後旋即墜入愛河,常藉由職務接近對方,盼能製造機會得到女神傾心。2015年12月晚間,他趁著同袍就寢之際,擅自離開崗位,約女兵前往營區飲料機買飲料,眼看四下無人、鼓起勇氣深情表白,「我喜歡妳很久了,可以當我女朋友嗎?」 無奈劉勇的告白沒換來好結局,女兵立刻打槍,「學長人很好,但我現在不想談戀愛」,說完之後馬上要離開現場。劉男不甘心就此失敗,竟從後方追上,突然伸手用力熊抱,雙手猛力掐揉胸部,嚇得她驚聲尖叫,大聲喝斥「變態,學長不要這樣!」女兵猛力掙脫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期間,劉男坦承犯行,強調因為太愛女兵,被拒絕後感到相當沮喪,才會一時控制不住情緒,衝動之下揉胸,事後相當後悔,「真的很喜歡對方,才會做出傻事。」 經基隆地院審理,依現役軍人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另外,劉男夜間擅自離開崗位,找女兵告白,依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發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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