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來聊一下比較大膽的話題嘿嘿~試想看看,如果有一天,另一半無法行房或是排斥房事,那該如何排解性慾內?對於這個問題,名醫楊斯棓認為:「已婚者嫖妓,是很好的宣洩。」一起來探討看看吧~ 已婚者的老婆,「狀態」有很多種,有的就是不喜甚至排斥性事,有的因為先後天疾病無法行床笫之事,並不能怪已婚男人肉慾橫流,他本來就有正常性慾,試問怎麼流洩排遣? 第一:找小三。但請注意刑法239條。
第二:嫖妓(更文明點講或許是:和性工作者發生單次或多次性關係)。但請注意《社維法》第80條。 小三牽扯將來不一定龐大但一定複雜的遺產分配,和性工作者則銀貨兩訖;和性工作者進行買賣當然要帶套,這是基本常識,不用討論。更負責的已婚男人就是先稟報老婆,不得不嫖,資訊不能不對等,如果外面拈花惹草,又不戴套,把病傳染給老婆,當然是罪加數等。 我認為在若干前提(配偶知情,保護措施,不碰未成年)之下,已婚者嫖妓,是非常好的宣洩,如果課稅,對國家更好。你知道有個國家叫英國,有個國家叫荷蘭吧。 否則這些人把精力轉而緊盯職場上權利相對弱勢的女性,才讓這些女性暴露在更大的危險。我們要謝謝眾(注重保護措施的)性工作者,她們是一張社會安全網。 對於他的說法,有不少網友們表示認同內!
「我覺得婚姻中的任何一種慾望都是討論,而不是約束出來的。」
「婚姻制度可以保障法律地位,無法保障感情慾望親密感...等,無法經營就得找方法妥協,不然只會破裂。」
「我也認為性工作合法性,很重要。」
「Can't agree more!」 但也有很多網友認為這個議題值得再討論,且必須夫妻雙方都認同才行,你怎麼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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