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時帶少女上床被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21歲的廖姓男子還在部隊服役時,認識了一名15歲國中女生,趁休假時,把對方帶回家發生性關係,返家時被少女父親撞見,事情曝光後,家長氣得提告。桃園地檢署認為他犯案時具軍人身分,因此可依《陸海空軍刑法》加重其刑2分之一。 據《蘋果日報》報導,少女在警訊和第一次檢方偵訊時供稱,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有說不要,廖男一直「盧」才同意等,但在第二次偵訊時改稱遭對方強迫發生性關係。 報導指出,由於少女供詞前後不一,桃園地檢署認為廖男沒有強制性交行為,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而他不僅面臨7年以下徒刑,因犯案時具軍人身分,還可依《陸海空軍刑法》加重其刑2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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