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慘遭狼父洩慾。(圖/視覺中國CFP,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7歲少女小玉因害怕父親權勢,擔心不順從與他發生性交行為,將失去得以自由外出打球、交友等自由的機會,4個月內被迫和他發生11次性關係,但最後實在不甘再遭受父親控制及擺佈,於是留下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報警!台南高分院依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據判決書提到,這對父女同住在雲林縣古坑鄉的租屋處,小玉因害怕父親權勢,唯恐不順從與他發生性交行為,將失去得以自由外出打球、交友不受約束的機會,而父親居然利用女兒貪圖不受其約束心態,及管教權勢,利用權勢而為性交,當老婆外出工作時,就性侵女兒,4個月內總共發生11次。 小玉母親出庭證稱,女兒從高一退學後,連續好幾週,每天都遭丈夫性侵,直到女兒說「你做不膩喔」,丈夫才改成一週2 、3 次。 由於狼父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審酌狼父利用權勢性侵女兒,且次數高達11次,嚴重殘害女兒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並造成父女之間身體界線的價值觀混淆,所為實屬不該,但犯後坦認犯行,並深具悔意,且已達成調解,依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11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其他上訴部分(原審判決無罪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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