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亂哄少女「媽媽不會知道發生性關係」。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6歲的蕭姓男子被控性侵未滿16歲少女,不過,少女卻跟檢察官表示,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發生2次性關係,其中一次有反應「媽媽說18歲以後才能做愛」,因蕭男表示「沒關係,媽媽不會知道」,就因此發生性關係。 據《蘋果日報》報導,少女指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是她自願的,但之後又要發生性關係時,有提出媽媽的話,可是蕭男回答「沒關係,媽媽不會知道」,於是又發生一次關係了。 由於少女已滿16歲,並未觸犯刑法227條為保護少年而訂「與16歲以下少年發生性行為、不論是自願或強迫均屬有罪」之規定,且她也坦承未抗拒發生性關係,因此桃園地檢署予以蕭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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