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熟睡時被老闆性侵。(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4歲少女小美(化名)在小吃攤打工,某次到王姓老闆住家吃飯,事後頭昏到2樓房間睡覺,但醒來後卻發現下半身赤裸,隔天老闆還叫她別說,之後察覺自己懷孕才跟媽媽說這件事,沒想到老闆竟給媽媽30萬和解,因此沒有提告。 據《自由時報》報導,當時王男有約定不能說出這件事,但小美卻發現他竟然告訴友人,不滿毀約而怒提告!事後,王男僅坦承在摩鐵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否認在住處再度性交,直到測謊失敗,才坦承二度性交。 不過,法官卻發現小美被性侵後的反應與常人不同,仍與王男單獨見面且一同到南部進香過夜,不符常情,也接受對方贈送手機,認為少女供詞有瑕疵,考量王男至今未獲少女及少女母親原諒,僅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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