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男友員工旅遊,女慘遭性侵。(圖/取自pakutaso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小玲(化名)跟著男友到馬來西亞員工旅遊5天,不料,卻遭到裝酒醉的江姓男主管進入女廁強行侵犯下體,當時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新北地院近日則判這名色主管3年1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這名江姓課長與2名男員工到馬來西亞員工旅遊,其中一天酒後聲稱要到飯店大廳找傳播妹玩樂,但不會講英文,於是請其中一名員工的女友同行當翻譯,並以「太多男性會讓傳播妹不敢靠近」為由支開2男下屬。不料,不料,事後江男、小玲返回酒店大廳上廁所,江男竟裝醉跟著走進女廁,並反鎖廁門,強脫對方褲子指侵得逞。 當時正好江男手機響起,小玲一邊掙扎、一邊傳Line訊息向男友求救,原本打算在馬來西亞報警,但考量當天就要返回台灣,怕程序繁瑣才作罷,當晚抵台就立即向警方報案。 江男到案後坦承當天有去女廁,但否認性侵,辯稱「喝醉了,都不記得」,不過,由於小玲指證歷歷,加上Line的求救訊息,且有另一名公司同事證稱,因此新北地檢署不採信江男的說詞,新北地院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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