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大戰2次,女網友想喝米漿,張男「落跑」卻被告性侵。(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與女網友喝酒,事後被控趁對方酒醉時性侵得逞。他在庭上喊冤,稱當時兩人是「你情我願」,而且還床上大戰2次,對方要他買米漿,而他跑掉才被告。新北地檢調查,女網友曾傳訊息給張男「你跑掉我就報警處理」,事發後又和朋友開心聚餐上網,不像是一般性侵受害者,因此判不起訴。 40歲的張男透過網路認識女網友,6月6日相約外出。女網友指控,兩人因為喝醉酒,張男竟然把她載到旅館,趁她意識模糊時性侵得逞。 女網友表示,翌日早上8時許,張男稱要去買早餐,但她不解為何,因為旅館有供應早餐,還問對方:「不是說不碰我?」張男保證會對她負責,於是她請對方買一杯米漿回來,隨後繼續昏睡,沒想到對方一去不回,發訊息與打電話都被拒接,她只好請櫃檯人員報警處理。 然而,張男庭上卻喊冤,當時詢問女網友要不要「床戰」,對方說好;第二次換女網友主動問:「還可以嗎?」2人隨即展開床戰第2回合。張男說,翌日早上因為發現自己胃脹氣,想出門買早餐和藥物,女網友請他幫忙買米漿,但因為藥局沒有開,他就直接回家,沒想到女網友竟然因此發怒,質疑玩弄感情而提告性侵。 檢方調查,女網友因張男沒有依照約定買米漿返回,氣憤傳訊息給對方:「如果你跑掉我就報警處理」、「要和解嗎?」當天下午她不斷聯繫張男。 檢方判斷,女網友稱「你跑掉我就報警」其實含有「若不跑掉可不報警」之意,而且女網友被侵害後,反應與一般性侵案被害者不同,且她的身體無其他傷勢,又與朋友開心聚餐合照PO網,因此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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