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疑似在路邊露鳥,路過女子報警處理。(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有露鳥前科的吳姓男子今年6月又疑似在路上露鳥,嚇得路過女子報警!但他到案卻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因為當時想要尿尿,真的有尿尿,才不小心被路人看到,不是故意要裸露下體。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整起案件事證不足,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據判決書提到,吳男辯稱,時間不記得,地點在神農路二段一處巷內停車棚,可能是生殖器不小心露出,讓對方看到;當檢察官訊問為何裸露下體,他則回答,「當時想尿尿,真的有尿尿,結果不小心被人看到,不是故意要裸露下體,真的在尿尿」,雖對檢察官起訴事實認罪,但對案發經過均稱忘記了,沒印象。 由於被害人案發當日指訴裸露下體的人為臉型橢圓形,髮型適中但有劉海,身著黃色大衣、下身著藍色牛仔褲、布鞋、身高170公分以下、沒戴眼鏡的男子,但惟吳男臉型屬瘦長型,短髮且無劉海,難認是被害人所指之行為人。 加上監視器翻拍照片亦難認吳男即為被害人所指之行為人,檢察官也未提出其他任何積極事證證明犯行,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一切事證,依事證不足,判無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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