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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生拉女網友上床強吻還摸下體 慘賠16個月薪水!

發佈者: mobetak20870 | 發佈時間: 2017-10-31 12:12| 查看數: 634|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大三生旅館猥褻女網友。(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就讀大學三年級的蔡姓男學生,去年底用臉書訊息央求女網友騎車載他返家,但兩人碰面後,卻又央求載去旅館休息,女網友不堪一再請託才答應,正當對方離開之際,又稱自己酒醉央求攙扶進房間,卻藉此機會壓她上床,強吻,還將手伸入裙子內撫摸下體。事後在遊藝場擔任服務員、月薪約2.5萬元的蔡男,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得付42萬元。
判決書提到,蔡男進入旅館房間後,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突然自女網友背後強行抱住,經對方推開後,又利用對方攙扶自己至床邊坐下之機會,以其優勢體力強拉對方上床,旋即扯下口罩及安全帽後,強行親吻女網友,不顧對方反抗及拒絕,接續將手伸入裙子內撫摸下體,以此強暴方式滿足其性慾而為猥褻行為。案經女網友報警處理,經警調閱旅館監視器畫面後,全案因此曝光。
蔡男在高雄地院首次開庭就坦承犯行,說詞和女網友指控相符,也有旅館櫃檯人員作證,監視器也拍到女網友當時進入及事後哭泣離去的樣貌,足以認定他的罪證明確。
判決書指出,法官審酌蔡男為逞一己私慾,對女網友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未能尊重,進而造成身心傷害,所為誠屬不該,但雙方調解成立,分26期償還42萬元的賠償費用(約蔡男16個月的薪水),並於調解時當場向被害人道歉,對方也接受,且在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犯行,又無任何犯罪前科,犯後態度及素行尚稱良好,依強制猥褻罪判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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