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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場作戲鬧出人命 七旬廟公通姦判5月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5-23 15:45| 查看數: 446|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七旬廟公背著妻子找小三開房間,意外鬧出「人命」,因而被控通姦。示意圖      
擔任廟公的已婚鄭姓老翁,因為工作關係認識離婚的阮姓女子,還背著妻子與阮女發生多次性關係,已70歲的他,3年前讓阮女懷孕生子,鄭妻發現後怒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老翁也因此被判了3個月的徒刑,賠上一間房子,阮女則因為不知對方已婚,處分不起訴。但2人似乎沒有因此獲得教訓,阮女又再次懷孕生子,這回鄭妻堅持提告,法院審理後依通姦罪判老翁5個月,阮女這次逃不掉,以相姦罪判刑3月。
鄭姓老翁與妻子結婚20多年,育有1子,年輕的時候擔任大客車駕駛,老了轉行擔任廟公,因此認識自越南嫁來台灣並離婚的阮姓女子(39歲),2人雖然差了30歲,卻越走越近,不僅成為男女朋友,還多次到新北市三重區的旅館發生關係。

2012年9月間,阮女意外懷孕,鄭姓老翁得知後,認為自己必須負責,就在同年9月30日中秋節,寫了一張紙條給妻子,「老婆,中秋節快樂,我有苦衷,也沒快樂,因越南女有孕了,我誠懇求原諒,奉上9000元」,然後一聲不響的不告而別,鄭妻見到字條,才發現結髮一輩子的丈夫背叛她,氣得對2人提出民刑事告訴。

新北地檢署收案後,就妨害家庭的部分,將鄭姓老翁起訴,經法院審埋後判處3月徒刑,而阮女的部分則因為阮女堅稱不知對方已婚,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至於民事的部分,雖然鄭妻向2人求償500萬元,但法院審理後,也認定阮女不知情,僅判准鄭姓老翁須賠償妻子30萬元。但鄭男因為這次事件,不僅將名下的房子設定抵押權2000萬給妻子,請求「宥恕」。

但這次事件後,實在傷透鄭妻的心,2人於去年間離婚,去年3月間,鄭的兒子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沒想到發現戶籍謄本註記阮女於2014年10月間產下1女,並由父親認領,他將這個事情告訴母親,2人推敲小孩是什麼時候受精懷孕,發現竟是在尚未離婚時,因此到台北地檢署再度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對此,老翁坦承在離婚前還有與阮女交往,但辯稱事後有已將名下房屋設定抵押權2000萬給妻子,獲得妻子的諒解,阮女則辯稱,對方告訴她已經離婚沒有問題,鄭妻對於設定抵押權一事表示,那筆錢與外遇無關,2人因而被北檢偵查起訴,法院審理期間,2人自白犯罪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老翁已有前科記錄,判刑5月,至於阮女則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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