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 一家旅社負責人江姓男子,被控容留應召女郎賣淫,檢方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江是好心收留女子,不知賣淫,也沒抽佣或媒介,判江無罪;可上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判決指出,江男在高雄林園區經營廉價旅社,一名單身女子沒有工作且居無定所,每次到旅社休息或住宿,江會延長一些時間讓她免費使用。去年1月20日晚上,女子與男客談妥以900元性交易,收款後付200元費用給江,與男客性交易時,被員警臨檢查獲。法官認為,旅社內外沒有防範警方查緝的監視系統等設備,與一般容留女子賣淫的場所不同,判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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