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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指控在夜市公廁被猥褻 結果卻....

發佈者: sexykink | 發佈時間: 2016-7-11 11:24| 查看數: 238| 評論數: 0|帖子模式




少女指控在夜市被鄰居猥褻。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14歲少女控訴,去年1月被51歲林姓男鄰居以共300多元的代價,在家中、夜市公廁觸摸她胸部及下體3次。但林男喊冤辯稱,是少女與母親吵架離家出走,主動敲他家紗窗,他收留少女純屬好意,雖然兩人確曾在同一個屋簷下過夜,但絕對沒有猥褻或性交易。士林地院審理後,發現少女指述的夜市根本沒有流動廁所,且少女說詞前後不一,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條例》判林男無罪。
少女指控,當時她到林男家外看狗,卻被林男強行拉進家中,林男趁客廳只剩兩人時,邊看A片邊摸她的胸部和下體,之後又帶她到八里的「廖添丁夜市」,在夜市男廁外面親吻她,少女並稱,林男摸她時,都給她50元、100多元不等的零錢,3次共給了300多元,之後母親帶警察來找她時,林男還要她躲起來不要發出聲音。

但林男辯稱,當天是少女主動敲家中紗窗,他見少女站在寒風中臉色蒼白,便好心讓她進屋吃薑母鴨,之後再帶她到夜市玩彈珠,還因擔心少女著涼,將房間讓給少女睡,自己則在客廳沙發看了一夜的電視、喝酒,他曾勸少女趕快回家,但少女不肯。

林男強調,自己真的只是好意收留,且少女母親找上門時,事少女看到後,就自己跑進去躲起來,他絕對沒有對少女有任何猥褻、性交易的事情。

但林男接受測謊時,對於否認指侵、觸摸胸部等回答,出現不實反應,林男聲稱,接受測謊前他僅睡2小時,睡眠不足才會導致測謊結果不準確。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少女原本稱林男用手指性侵她,之後又改口說沒有,對於遭猥褻的情節,一下說在家中看A片時,一下又說從夜市回來後才被猥褻,為查證少女說詞,法官還派警員到「廖添丁夜市」勘察,發現該夜市根本沒有流動廁所,因此以罪嫌不足,判林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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